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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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强拿硬要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为寻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的支配下,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无故拿要公私财物(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强拿硬要行为的构造包括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行为对象两个方面,对于手段行为而言,强拿硬要行为包括暴力、胁迫两个方面。所谓刑法意义上的暴力是指对人身或者物实施的,能够妨碍人的意思自由且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不法强制力或者武力。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的暴力是强制力形式的暴力,无论是直接强制性的暴力还是间接强制性暴力都属于强拿硬要行为的暴力形式,强拿硬要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被强拿硬要人由于受到暴力致使身体或者心理上被强制,限制了被强拿硬要人的自由意志而交付财物给行为人。且没有必要为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的暴力程度设定上限,暴力的程度不应该局限于无伤害、轻微伤、重伤乃至死亡结果中的任一种,而是包括了所有的伤害。具体情形中出现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相竞合时,按照具体侵害的法益来“从一重处断”。对强拿硬要的胁迫程度比较低,内容和形式上没有强制性的标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即可。强拿硬要的胁迫跟其他某些罪名的胁迫方式都一样既有现实的胁迫,也有将来的胁迫。还分析了“拿”“要”的内涵与特征。强拿硬要行为的对象既可以是他人还可以是违禁品、网络虚拟财产、不动产、无形财产、赃物赌资等非法财产、财产性利益,但不包括知识产权。最后将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强拿硬要行为、刑法中的抢劫行为、敲诈勒索行为、强迫交易行为一一进行比较,对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进行界定。
【关键词】:强拿硬要 暴力 胁迫 抢劫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第1章 引言7-11
- 1.1 问题的提出7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7
- 1.3 文献综述7-9
- 1.4 研究方法9
- 1.5 论文结构安排9-11
- 第2章 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的立法规定与概念11-17
- 2.1 我国刑法对于强拿硬要行为的规定11-12
- 2.2 刑法学界对强拿硬要行为概念的界定12-14
- 2.3 本文对强拿硬要行为概念的界定14-17
- 第3章 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的构造17-31
- 3.1 强拿硬要行为的手段行为17-25
- 3.1.1 暴力行为17-22
- 3.1.2 胁迫行为22-25
- 3.2 强拿硬要行为的目的行为25-26
- 3.2.1“拿”“要”的内涵25-26
- 3.2.2“拿”“要”的特征26
- 3.3 强拿硬要行为的对象26-31
- 3.3.1 他人27
- 3.3.2 财物27-31
- 第4章 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的认定31-37
- 4.1 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之界限31-33
- 4.2 强拿硬要行为与抢劫行为之区别33-34
- 4.3 强拿硬要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之区别34-35
- 4.4 强拿硬要行为与强迫交易行为之区别35-36
- 4.5 强拿硬要行为与抢夺行为之区别36-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1
- 致谢41-42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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