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视角下的“亲亲相隐”制度分析
本文关键词:刑法学视角下的“亲亲相隐”制度分析
【摘要】:“亲亲相隐”这一法律思想最早出现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该思想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先哲们的推崇,到汉朝时期,汉宣帝将这一思想正式规定在律法之中,从此以后,“亲亲相隐”便从思想和制度两个方面不断发展壮大。从思想的层面来看,“亲亲相隐”一直是历朝历代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从制度层面上看,“亲亲相隐”一直贯穿于汉代到清末的律法之中,并不断扩大。可以说“亲亲相隐”这一思想理念,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见证着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而中华法律制度也随着岁月的沉淀传承创新着“亲亲相隐”这一理念。因此“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更是中华法律思想的源泉。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近亲属拒绝作证权,这一权利在刑事程序法中的确立又一次引发了刑法学界关于“亲亲相隐”制度是否应当引入现代刑法的大讨论。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以及查阅各国法律规定,笔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应当引入我国刑法。本文即是对“亲亲相隐”制度应当以及如何引入我国刑法的详细论述。本文主要以“亲亲相隐”制度为主线,从三个大方面进行阐述,最终得出了“亲亲相隐”应当引入我国刑法中来的结论并且详细论述了将“亲亲相隐”引入到我国刑法中来的具体操作。首先笔者分析了“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现状,即“亲亲相隐”这一传承了千百年的法律制度既没有在我国刑法总则中有所体现,也没有在刑法分则中有所规定。笔者进而又分析了“亲亲相隐”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缺失的原因并且阐述了现行刑法由于缺失所造成的缺陷,更加明确了我国现行刑法应当引入“亲亲相隐”。其次,笔者从三个角度论证了在现行刑法中引入“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即“亲亲相隐”制度符合人之常情;“亲亲相隐”制度有利于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传承;“亲亲相隐”制度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最后笔者详细论述了在现行刑法中引入“亲亲相隐”制度的设想,即在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时可以借鉴古代中国相关制度也可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而在现行刑法中如何引入“亲亲相隐”制度则是本文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亲亲相隐”制度如何引入我国刑法做出具体的阐述。第一方面是限定“亲亲相隐”制度的主体范围;即应当将亲亲相隐的主体范围界定在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较为合适。第二方面是明晰“亲亲相隐”制度适用具体犯罪时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即行为人在实施容隐行为时其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亲属犯有刑法上规定的犯罪,且其目的也必须是为了维护亲情血缘关系,使其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第三方面是确定“亲亲相隐”制度的行为范围,对于“亲亲相隐”行为的确定,笔者认为不仅仅包括不作为的容隐行为,还应该包括积极的作为行为;第四方面是规定“亲亲相隐”制度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亲亲相隐”行为并不符合犯罪行为的三大基本特征,不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刑事免于处罚;第五方面则是适用“亲亲相隐”制度的例外,笔者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人作为共犯的犯罪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窝藏、包庇行为,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等排除在“亲亲相隐”范围之外。笔者在写作本文时查阅了大量的古代法典、西方律法以及相关案例,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以及综合分析法等相关研究方法,以期通过笔者的论述,让大家认识到将“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刑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希望通过对“亲亲相隐”引入我国刑法的具体操作的论述,为立法者提供一些参考,以便日后立法者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引入这一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建立法治中国。
【关键词】:亲亲相隐 刑法 窝藏包庇罪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09.2;D92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一、“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现状分析13-18
- (一)现行刑法排除了“亲亲相隐”的规定13-15
- (二)现行刑法排除“亲亲相隐”制度的原因15-16
- (三)现行刑法排除“亲亲相隐”制度的缺憾16-18
- 二、现行刑法引入“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18-28
- (一)“亲亲相隐”制度符合人之常情18-20
- (二)“亲亲相隐”制度有利于促进传统道德观念的传承20-25
- (三)“亲亲相隐”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25-28
- 三、在现行刑法中引入“亲亲相隐”制度的设想28-39
- (一)引入“亲亲相隐”制度可以借鉴古代中国相关制度28-29
- (二)引入“亲亲相隐”制度可以借鉴国外成熟法典29-31
- (三)“亲亲相隐”制度引入的具体操作31-39
- 结论39-40
- 参考文献40-43
- 作者简介43-44
- 致谢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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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张志强;知人论世:正确解读“亲亲相隐”文本[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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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独立学者 邓聿文;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N];中国经营报;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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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俊杰;“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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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亓玉红;论“亲亲相隐”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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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3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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