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行为边界的刑法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19 12:14
本文关键词:卖淫行为边界的刑法学分析
【摘要】:对于卖淫行为的外延问题,刑法理论中的狭义论和广义论对此基本都处于答案多、论证少的状态。通过对典型卖淫行为和典型非卖淫行为构成要素层面上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卖淫行为的本质是直接侵犯性器官非公开化的社会性秩序底线。因此,以牟利为目的用自己的性器官为不特定的人提供服务,以及为不特定的人的性器官提供服务都是卖淫行为。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关键词】: 卖淫行为 性秩序 非公开化 刑法学
【分类号】:D924.36
【正文快照】: 卖淫嫖娼既是日常生活语言,同时也是法定概念。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八节用五个条文规定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五个条文中的罪状描述均包括卖淫行为。例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卖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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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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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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