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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的规范考察

发布时间:2017-08-07 09:05

  本文关键词:“持有型犯罪”的规范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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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持有型犯罪具有作为与不作为的双重机能,但无论如何,其目标都是在于严密法网,扩大犯罪圈。作为意义上的持有型犯罪将处罚的重点落在非法取得特定物品的途径上,减轻证明责任,严密刑事法网。不作为意义上的持有型犯罪不仅处罚事实上的持有,而且对规范上没有合理处置特定物品的行为绳以刑法。持有型犯罪虽然多为抽象危险犯,但在入罪条件上必须要求法益侵害的发生,具体而言,对国家管控物品持有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的管控,而对非国家管控物持有的处罚根据在于流通与使用的可能性,二者的区分影响构成要件的解释。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故意应当从一般人为视角的规范上理解。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持有型犯罪 作为 不作为 规范论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问题意识无可讳言,《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置对传统持有型犯罪的框架构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妨梳理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持有型犯罪,包括:《刑法》第128条第一款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30条的非法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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