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的概念清理及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7-08-09 12:07
本文关键词:非法传销的概念清理及刑法规制
【摘要】:传销活动在我国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体系上对传销活动的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不清,传销行为的基本特征有二,即形式特征和本质特征,而谋取非法利益这一本质特征更是所有传销行为与直销行为区分的关键。此外,传销行为已经由过去的传物传销模式演进为更具欺骗性的传人头和资金运作模式,对这些不同的传销模式,应结合现行刑法的立法规定,提出相应的定罪处罚路径。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
【关键词】: 传销 直销 传销模式 刑法规制
【基金】: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刑事法治与公众规范意识引导研究》[编号:15B016] 长沙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限制》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我国传销概念的清理传销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和通常所说的直销可谓是同源同种,相对于传统的店铺经营模式,传销和直销都具有节约经营成本、为客户提供面对面服务、客源较为稳定等优点,因此一经传入我国,就得到了迅速发展,政府在最初也是持大力支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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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兵;;人肉搜索刑事规制的正当性质疑[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01期
,本文编号:64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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