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之我见
本文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之我见
【摘要】:原因自由行为具有可罚性,在于其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且明显侵害法益的行为,但却与"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在"这一基本责任原则相冲突。因此本文从刑法理论上的代表性观点出发,并加以评析,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可罚性根据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一、概述原因自由行为 “原因自由行为”指的是在有责任能力时,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使自己陷于一时的无责任能力状态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进而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换句话说是在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故意或者过失将自己陷于无责任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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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5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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