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争议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3 01:19
本文关键词:聚众淫乱罪争议问题研究
【摘要】:“聚众淫乱罪”之所以在1997年从“流氓罪”中剥离出来,原因无非是想更有效地规制一些破坏社会秩序且有伤风化的行为,然而关于这个词语的探讨远比在司法界的运用要多,可见刑法中聚众淫乱的认定问题应当进一步进行研究。聚众淫乱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难以认定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其概念和构成要件规定模糊,加之近年来关于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声音越来越多,当一些特殊案例出现便会引发各种争议,本文从立法的宗旨出发对其概念解析出两个最核心的定罪因素,即涉他性和严重的主观恶性。结合近年来多发的有关聚众性的性行为进行逐一深入地研究,为其在司法实践的认定工作和立法完善提供参考价值。文章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聚众淫乱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定的争议和分歧,该部分先从理论学家探讨的该罪名的存与废的讨论入手,分析了在存废之争背后真正的实质问题就是自1997年以来我国刑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聚众淫乱的规定太少,以致于实践中出现了在一般情况下多人淫乱的认定难题和两种特殊情况下多人淫乱的难题,即多人同时卖淫、嫖娼行为和聚众裸聊行为。第二部分是对聚众淫乱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的关键问题作分析。包括聚众淫乱罪的立法本质和构成要件的分析。立法的两个本质,一是规制涉他性犯罪,二是规制严重的主观恶性犯罪。涉他性是指预知或真实触犯非参与者的第三人相关利益。严重的主观恶性主要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淫乱的行为和主观上不加约束限制、肆意召集不特定人群进行淫乱的行为。第三部分主要针对上述提及案例中作出是否认定为聚众淫乱的论述,从而进一步提出该罪名在法律上应当作出的调整和修改建议,一是对现有罪名加以规制和设立加重情节,并在规制上加以解释,在解释上加以实践可操作性,只有对其过行合理的限制,才能真正达到立法者的初衷。二是参考域外法律,设立新的罪名提高对更具符合现代国情的刑法条文。
【关键词】:聚众淫乱 争议 立法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6
- 英文摘要6-9
- 引言9-10
- 一、聚众淫乱罪在司法认定中的争议与分歧10-15
- (一) 一般情况下的多人淫乱行为的认定争议10-12
- (二) 两种特殊情况下的多人淫乱行为的认定争议12-15
- 1、多人同时卖淫、嫖娼行为能否构成聚众淫乱罪12-13
- 2、聚众式裸聊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13-15
- 二、聚众淫乱罪的立法本质和构成要件分析15-22
- (一) 聚众淫乱罪的立法本质15-17
- 1、规制涉他性犯罪15-16
- 2、规制具有严重主观恶性的犯罪16-17
- (二) 聚众淫乱罪定罪要件的剖析17-22
- 1、客体方面17-19
- 2、客观方面19-20
- 3、主体方面20-21
- 4、主观方面21-22
- 三、聚众淫乱罪在司法适用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22-29
- (一) 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之我见22-24
- 1、多人同时卖淫、嫖娼行为22-23
- 2、聚众式裸聊行为23-24
- 3、换妻行为24
- (二) 解决争议的立法完善建议24-29
- 1、途径之一:对现有法条的补充25-27
- 2、途径之二:设立新的罪名27-29
- 结语29-30
- 参考文献30-33
- 致谢3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蓝小林;;聚众淫乱罪的立法评价及完善[J];滁州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2 庄绪龙;;聚众淫乱罪不宜废除的解释性论证[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年03期
3 付强;;嫖娼行为的刑法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4年05期
4 赵健雄;;谈聚众淫乱的危害与刑事打击的必要[J];才智;2014年14期
5 王琪;;论聚众淫乱罪的废除[J];法制与社会;2014年17期
6 黄大威;;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J];理论与现代化;2012年02期
7 陈伟;;“虚幻的道德”抑或“真实的法律”——以“南京换偶案”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冉;论聚众淫乱罪[D];西南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66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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