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19 06:32
本文关键词:关于四平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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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新修正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入罪引起了广大学者的讨论尚未平息,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增设与修改,又将对危险驾驶罪的探讨拉入了人们的视野。但由于该罪属于新增的罪名,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无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对出现的较为严重、影响较大的几起危险驾驶案例进行了简介,并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刑法修正案(九)》对新增的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本文的选题。随后笔者利用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的这段时间,以吉林省四平市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办理的所有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为主要研究方向,对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首先,通过对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该地区危险驾驶案件卷宗的调取,总结了该地区危险驾驶案件的总体概况,并且以2012年该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为例,归纳了该类案件的机动车情况、被告人情况、危害后果、判决结果和服判息诉的情况。其次,通过对四平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基本情况的调查和总结,概况出了该地区该类案件的特征,并根据该类案件的特征分析了出现上述特征的原因。最后,文章根据前两部分的总结,整理出了在审理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危险驾驶罪在罪状上的问题、在法定刑上的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四平地区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 问题 完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绪论11-16
- 1.1 选题背景及原因11-15
- 1.2 调查时间、地点和主要问题15-16
- 第二章 四平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现状16-20
- 2.1 四平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整体情况16
- 2.2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机动车情况16-17
- 2.3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被告人情况17-19
- 2.4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危害后果19
- 2.5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判决情况19
- 2.6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服判息诉的情况19-20
- 第三章 四平地区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情况的特征及原因20-23
- 3.1 四平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犯罪特征20
- 3.2 四平市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出现上述特征的原因20-23
- 第四章 审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23-29
- 4.1 罪状设计问题23-24
- 4.2 法定刑配置问题24-25
- 4.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5-29
- 第五章 完善危险驾驶罪的建议29-33
- 5.1 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29-31
- 5.2 预防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发生的建议31-33
- 参考文献33-35
- 致谢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杨洁;;对醉酒驾车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谈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相关规范之比较[J];法制与社会;2012年17期
2 李成福;;论危险驾驶罪——兼析《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规定之不足[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本文编号:69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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