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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关异化行为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7-08-20 07:20

  本文关键词:网络公关异化行为的刑法规制


  更多相关文章: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 非法经营罪 有偿删帖 网络营销 网络攻击


【摘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通过智能手机、电脑等终端工具已经覆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人们在享受网络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会面临着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网络公关异化行为便是其中之一。网络公关是借助互联网进行公关的行为,其本意是为企业维系客户、塑造形象以及处理危机。该概念最初起源于美国,虽然是在20世纪末才进入我国,但发展速度令人咋舌。网络的便利性、即时性以及开放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通过网络进行公关,进而促进了整个网络公关行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制度漏洞、缺乏监管等原因,网络公关的发展逐渐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普及率的提升以及网民数量的激增,不少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不正当的方式进行公关,严重损害了互联网以及公关行业的秩序和环境,这种采用不正当方式进行网络公关的行为就是网络公关异化行为。网络公关异化行为,是指偏离了正确的发展轨道,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运用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网络营销以营造企业形象、维系企业客户的行为。网络公关异化行为主要有网络有偿删帖行为、不当营销行为以及网络攻击行为三种表现形式。它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企业之间公正有序的良性竞争,同时也侵害了公关行业健康发展,对企业声誉、个人名誉以及整个市场的正当竞争都产生危害,亟需法律进行规制。为了对有偿发布虚假信息、删除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网络公关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有偿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客观地说,该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规制网络公关异化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对治理目前失序的网络环境是有利的。然而,此规定欠缺合理性,第一,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分析,非法经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准入秩序。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营主体在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之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但是提供有偿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的服务不属于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因此,有偿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并未侵犯市场准入秩序。第二,从客观行为的角度进行分析,《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兜底条款的解释。对该兜底条款应依照同类解释原则进行解释,满足该兜底条款的行为应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网络公关异化行为没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关于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满足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要求。因此,网络公关异化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行为方式的多样性以及所侵害的后果的不同,网络公关异化行为在刑法适用中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罪名,如在有偿删帖行为中,可以通过黑客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收买有权限删除信息的人员的方式进行删帖,删帖手段的不同,可能会分别涉及计算机类犯罪或者行贿类犯罪。在不当营销行为中如果发布涉及企业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可能会触及虚假广告罪,而在网络攻击行为中攻击企业商誉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因此,在第三章探讨如何对网络公关异化行为进行规制时,主要以网络有偿删帖行为、不当营销行为以及网络攻击行为三个网络公关异化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基础,分别阐述如何运用刑法进行规制,解决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公关异化行为 非法经营罪 有偿删帖 网络营销 网络攻击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3
  • 一、问题的提出8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8-9
  • 三、文献综述9-11
  • 四、主要研究方法11
  • 五、论文结构11-12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2-13
  • 第一章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概述13-22
  • 第一节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释义13-17
  • 一、网络公关释义13-14
  • 二、网络公关异化行为释义14-17
  • 第二节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的具体表现17-22
  • 一、有偿删帖行为17-18
  • 二、不当营销行为18-20
  • 三、网络攻击行为20-22
  • 第二章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刑法规制实然之否定22-32
  • 第一节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不符非法经营罪之客体22-28
  • 一、非法经营罪客体界定23-26
  • 二、网络公关异化行为未侵害非法经营罪之客体26-28
  • 第二节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不符非法经营罪之客观方面28-32
  • 一、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分析28-30
  • 二、网络公关异化行为不是非法经营行为30-32
  • 第三章 网络公关异化行为刑法规制应然之处理32-45
  • 第一节 有偿删帖行为的刑法规制32-36
  • 一、黑客攻击行为32-34
  • 二、公关删帖行为34-36
  • 第二节 不当营销行为的刑法规制36-40
  • 一、不当营销行为的刑法定性36-40
  • 二、不当营销行为的罪数认定40
  • 第三节 网络攻击行为的刑法规制40-45
  • 一、网络攻击行为的刑法定性40-42
  • 二、网络攻击行为的罪数认定42-45
  • 结语45-47
  • 参考文献47-50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0-51
  • 后记51-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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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明楷;;商业贿赂、回扣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J];法律适用;2006年09期



本文编号:70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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