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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受贿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7-08-20 13:12

  本文关键词:我国受贿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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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国家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和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对受贿罪的规定也在变化。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自1979年开始至今,经历了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历史演变过程。如今的刑法对于受贿罪的规定已然较为合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受贿罪的立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从受贿罪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考察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关于受贿罪的相关规定,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受贿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全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演变及其构成特征。第二部分列举受贿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要件不当;非财产性利益未纳入贿赂范围;以受贿数额为定罪和量刑主要标准存在瑕疵。第三部分对我国受贿罪立法中贿赂内容的规定、贿赂要件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标准等与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提出存在问题的完善建议: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将非财产性贿赂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建立以危害性为主、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新标准、增设个人罚金刑。
【关键词】: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财产性贿赂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9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受贿罪的立法演变及构成特征9-13
  • (一)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演变9-11
  • (二)受贿罪的构成特征11-13
  • 二、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引发的问题13-19
  •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要件不当13-15
  • (二)非财产性利益未纳入贿赂范围15-17
  • (三)以受贿数额为定罪和量刑主要标准存在瑕疵17-19
  • 三、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关于受贿罪立法的规定与启示19-28
  • (一)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规定19-20
  • (二)国外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规定20
  • (三)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关于受贿罪立法的启示20-28
  • 四、我国受贿罪立法缺陷的完善建议28-34
  • (一)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28-30
  • (二)将非财产性贿赂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30-32
  • (三)建立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新标准32-34
  • 结语34-35
  • 参考文献35-37
  • 致谢3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肖乾利;;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探究视角[J];求索;2006年03期

2 谢锡美;“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思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04期



本文编号:70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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