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换整”手段取得钱财的性质认定
本文关键词:“以零换整”手段取得钱财的性质认定
【摘要】:行为人虚构身份,以虚假买卖的方式取得他人信任之后,以换取零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该行为性质认定为诈骗还是盗窃,其关键点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完全处分其财物。
【作者单位】: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盗窃 诈骗 完全处分
【分类号】:D924.35;D920.5
【正文快照】: 【典型案例】2015年1月份,行为人王某在杭州余杭、淳安等地流窜,新到一地,便向出租车驾驶员询问附近知名饭店或宾馆,之后择一小本生意,冒充知名饭店、宾馆管事,向店家采购较大数额的物品(有时会要求开具发票),以此取得店家信任。在店家准备货物时,王某要求店家为其兑换几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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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1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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