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滥用职权罪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23 11:01
本文关键词:论滥用职权罪的几个问题
更多相关文章: 滥用职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重大损失 因果关系 罪过形式
【摘要】:本文从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行为、重大损失、因果关系、罪过形式五个方面展开研究。主体部分,围绕滥用职权罪主体法律适用中的主要问题,阐述滥用职权罪主体的内涵,提出必须严格按照“具备资格+拥有职权+依职权名义从事公务”的内涵要求,并结合运作程序、机构设置、人事制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认定。行为部分,通过分析“职权”和“滥用”这两个要素,提出滥用职权行为的含义,指出滥用职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即故意超越职权、故意不正确履行职权、故意不履行职权,认为“职务上的不作为”可以构成滥用职权。重大损失部分,围绕重大损失的相关司法解释,分析了多种类型损失共存时的认定,以及损失时间和数额的确定,提出只要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结果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就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至于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或者其亲友自行挽回的部分,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其悔罪表现,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在最终的法院判决中考虑其量刑。因果关系部分,以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学说为理论基础,分析了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的特征,从而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双层次因果关系学说”来认定滥用职权罪的因果关系,并分析了存在介入因素时法律原因的确定。罪过形式部分,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通过评析故意说、过失说、复合罪过说这三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进一步论证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关键词】:滥用职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重大损失 因果关系 罪过形式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8
- 一、滥用职权罪主体研究8-12
- (一) 滥用职权罪主体法律适用中的主要问题8-9
- 1. 滥用职权罪法定主体与实际发案主体存在出入8-9
- 2. 所谓“公务”概念不清9
- (二) 滥用职权罪主体的内涵9-10
- 1. 取得资格是前提9-10
- 2. 拥有职权和职责是基础10
- 3. 依职权的名义从事公务是核心10
- (三) 滥用职权罪主体的司法认定10-12
- 二、滥用职权罪行为的界定12-17
- (一) 何为滥用职权行为12-14
- 1. “职权”的含义12-14
- 2. “滥用”的界定14
- (二) “职务上的不作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14-17
- 1. 故意超越职权15
- 2. 故意不正确履行职权15
- 3. 故意不履行职权15-17
- 三、“重大损失”的认定17-23
- (一) 什么是“重大损失”17-18
- (二) 多种损失共存时如何认定“重大损失”18-19
- 1. 物质性损失与非物质性损失18-19
- 2. 不同类型物质性损失19
- (三) 如何确定经济损失的计算时间和数额19-23
- 1. 经济损失的计算时间范围20
- 2. 经济损失的数额确定20-23
- 四、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问题研究23-31
- (一)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学说概述23-24
- (二) 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综述24-25
- (三) 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特征25-27
- 1. 间接性26
- 2. 复杂性26
- 3. 法律性26-27
- (四) 如何判断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27-31
- 1. 确定事实原因27-28
- 2. 确定法律原因28-29
- 3. 存在介入因素时如何确定法律原因29-31
- 五、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研究31-35
- (一) 相关学说争论以及分析评议31-33
- (二) 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33-35
- 参考文献35-37
- 致谢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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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何谓滥用职权罪[J];廉政w,
本文编号:72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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