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可罚故意”与“罪质共通性”对于抽象的事实错误的意义——罪质共通性说的提出

发布时间:2017-08-24 16:32

  本文关键词:“可罚故意”与“罪质共通性”对于抽象的事实错误的意义——罪质共通性说的提出


  更多相关文章: 抽象的事实错误 抽象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可罚故意 罪质共通性


【摘要】:在抽象的事实错误中,关于符合的认定标准可谓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分为抽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解决抽象的事实错误方面,抽象符合说的贡献在于提供了"规范故意"与"可罚故意"二分化的思路,而法定符合说的贡献则在于提出了罪质共通性的判断标准。"可罚故意"为认定不同犯罪类型的归属性提供了可能,罪质共通性的判断则为归属性的认定提供了标准。在抽象的事实错误中,可能符合的犯罪类型必须在罪质上具备实质共通性,具体包括如下两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犯罪之间,即在形式上包摄并且在实质上共通的犯罪类型;一般犯罪与兜底犯罪之间,即在形式上不包摄但实质上共通的犯罪类型,在认定这一类犯罪的抽象符合时,需要借助"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
【关键词】抽象的事实错误 抽象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可罚故意 罪质共通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4BFX15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项目(2014M560542)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便于展开论述,笔者先举出如下四个案例:(Ⅰ)甲为了砸坏乙的名贵跑车而扔石头,不料石头打偏将乙砸死;(Ⅱ)丙为了杀害丁而开枪,不料子弹打偏将丁的名贵花瓶打碎;(Ⅲ)戊为了盗窃普通财 物而盗窃了己的皮包,不料包中只有92式手枪一把;(Ⅳ)庚为了抢夺枪支而抢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强昌文,范德繁;犯罪转化论要[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06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73237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73237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9d2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