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未遂之应然司法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28 19:14
本文关键词:盗窃罪未遂之应然司法认定标准
【摘要】:盗窃罪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犯罪行为,虽然被人们惯以“小偷小摸”形容,但由于其具有多发性和隐蔽性,并以他人的财产作为侵害对象,甚至可能衍生出危害人身安全的其他犯罪行为,因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乃至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此后,“两高”于2013年颁布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法律依据。在刑法理论中,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学说纷繁不一,不尽合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认定盗窃罪未遂后,司法解释关于如何处罚盗窃罪未遂的规定又不便适用。这导致在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过程中,认定盗窃罪既遂还是未遂,以及如何处罚盗窃罪未遂困难重重。上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标准的理论,孰优孰劣尚有争论;第二,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理论与实务界出现了盗窃罪是否存在行为犯的争论;第三,司法解释关于盗窃未遂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性较差。因为盗窃罪未遂具有可罚性,同时也兼具未遂犯的从宽处罚属性,为了依法、正确惩治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树立法律权威,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我们急需建立起一套认定盗窃罪未遂的标准,并明确是否应当及如何追究盗窃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解决上述问题,应当首先承认行为犯的盗窃罪存在犯罪未遂,然后分别从结果犯和行为犯入手,根据盗窃的对象和盗窃行为方式,结合理论中较为通用的“控制说”和“失控说”,分类确立盗窃罪未遂的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盗窃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追究盗窃罪未遂刑事责任的条件,统一法律适用,最终通过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上述标准和条件,以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关键词】:既遂 未遂 结果犯 行为犯 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5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罪未遂的困境9-17
- (一)《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认定盗窃罪未遂的困境9-10
- (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认定盗窃罪未遂的困境10-13
- (三)何时追究刑事责任——对司法解释的审视13-17
- 二、确立认定盗窃罪未遂具体标准的现实理由17-22
- (一)盗窃罪未遂的可罚性及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17-19
-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19-20
- (三)防止滥用刑罚,,节约司法资源20-22
- 三、确立认定盗窃罪未遂具体标准的方法22-39
- (一)应当肯定盗窃罪存在行为犯22-26
- (二)关于盗窃罪既遂、未遂标准学说的分析比较26-28
- (三)分类确立认定盗窃罪未遂的标准28-35
- (四)重新确立处罚盗窃罪未遂的标准35-37
- (五)以司法解释确立认定和处罚盗窃罪未遂标准的可行性37-39
- 结语39-40
- 参考文献40-41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1-42
- 致谢4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志祥;黄云波;;行为犯之基本问题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5年09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苏宏峰;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李豪;未遂犯的存在范围研究[D];西南大学;2015年
2 田宝辉;盗窃罪既遂标准研究[D];辽宁大学;2014年
3 秦昕;盗窃罪未遂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4 楼丽英;盗窃罪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74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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