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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的融合

发布时间:2017-08-29 09:24

  本文关键词:论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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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引发广泛讨论。刑法学界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提出了风险刑法理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刑事实践都对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反应。从风险刑法的基本理论入手,探究我国刑事立法中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的融合。
【作者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风险刑法 抽象危险犯 传统刑法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风险刑法区别于以法益保护为核心的传统刑法体系,是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而建构的刑法理论体系。随着当今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风险社会初现端倪,传统刑法对风险的应对显得力不从心,因而逐渐出现了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的融合趋势。一、风险刑法概述(一)风险刑法提出的社会学背景1986

本文编号:75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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