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迫交易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本文关键词:论强迫交易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摘要】:强迫交易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能以是否经常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以商业盈利为生而限制,行为对象只能是合法的商品和服务。在量刑中,虽然可以将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致人重伤解释为"情节特别严重",但不宜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而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作者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关键词】: 强迫交易罪 主体 对象 情节特别严重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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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5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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