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遗弃罪于我国刑法中的植入
发布时间:2017-08-30 09:44
本文关键词:单纯遗弃罪于我国刑法中的植入
【摘要】:德日刑法中的单纯遗弃罪是指没有保护义务的人对需要扶助者移置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并无相关规定。从行为样态上说,我国的遗弃罪系真正不作为犯的观点并不妥当,应当既可以由作为构成,又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移置遗弃系作为犯,可以被纳入遗弃罪中调整。从法益上看,1997年《刑法》以后,我国遗弃罪保护的法益已经由扶养关系转变为公民的生命、身体权利,单纯遗弃罪不需要与被遗弃者存在扶养关系,只要对公民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即可认定为该罪。单纯遗弃罪在我国不能通过认定故意杀人罪处罚,有设置的必要性。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单纯遗弃罪 刑法 植入
【分类号】:D924.34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日本刑法典》第三十章系遗弃罪的规制。其中第217条规定,遗弃因年老、年幼、身体障碍或者疾病而需要扶助的人的,处一年以下惩役,系遗弃罪的一般条款。第218条规定,对于老年人、幼年人、身体障碍或者病人负有保护责任而将其遗弃,或者对其生存不进行必要保护的,,
本文编号:75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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