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艳胜盗窃案析盗窃罪的定罪模式
发布时间:2017-09-08 18:11
本文关键词:从张艳胜盗窃案析盗窃罪的定罪模式
【摘要】:张艳胜用“捡拾”来的SIM卡上网产生巨额上网费一案引发媒体热议。笔者引用了该案第一手资料,结合相关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经验,透过上述表象对张艳胜案件的相关行为进行深入探析,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上对该案进行剖析得出结论——该案属于盗窃案件,对于“张艳胜涉嫌盗窃一案”提出评析意见,得出关键性结论,即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张艳胜应对其窃取的上网流量承担主要责任,但这部分上网流量的价格要综合考虑。同时,笔者经过对张艳胜一案引起较大社会争议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引申出目前对于盗窃罪的定罪模式,通过对国外两种定罪模式——双重定罪模式与单一定罪模式的研究与优劣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双重定罪模式认知上的偏差——“重数额轻定性”观念盛行,深入分析得出结论,我国目前盗窃罪定罪模式中“定性要素”与“定量要素”价值位阶有所错乱,二者应当具有怎样的价值位阶?如何才能找到正确定罪量刑、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点,维护刑法的谦抑性。笔者通过对张艳胜一案的深入剖析与引申思考,期望对我国有关盗窃罪定罪模式相关制度的完善作出些许贡献。
【关键词】:定罪模式 盗窃罪 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0.5;D924.3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引言9-11
- 1.1 问题的提出9
- 1.2 研究思路9-10
- 1.3 研究内容10-11
- 第2章 基本案情11-13
- 2.1 本案案情简介11
- 2.2 案件办理过程11-13
- 第3章 本案定性争议的焦点13-16
- 3.1 张艳胜占有SIM卡的行为是否属于“秘密窃取”13-14
- 3.1.1 张艳胜占有SIM卡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13
- 3.1.2 张艳胜占有SIM卡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13-14
- 3.2 盗窃数额的认定是否应以电信流量计费计算14-16
- 3.2.1 盗窃数额的认定不应以电信流量计费计算14
- 3.2.2 盗窃数额的认定应以电信流量计费计算14-16
- 第4章 案件评析16-25
- 4.1 本案张艳胜盗窃犯罪构成分析16-22
- 4.1.1 本案盗窃犯罪的客观方面16-18
- 4.1.2 本案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对象)18-20
- 4.1.3 本案盗窃犯罪的主观方面20-22
- 4.2 盗窃数额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22-25
- 4.2.1 本案盗窃数额认定的理由22-23
- 4.2.2 张艳胜盗窃数额认定的依据23-25
- 第5章 由本案对盗窃罪定罪模式的解析25-33
- 5.1 盗窃罪定罪模式25-26
- 5.1.1 单一制定罪模式25-26
- 5.1.2 双重定罪模式26
- 5.2 定罪模式之我国特色26-28
- 5.2.1 数额立法模式27
- 5.2.2 问题与反思27-28
- 5.3 从本案看我国当前定罪模式是适合当前司法实务的28-33
- 5.3.1 从定罪模式看张艳胜案的定罪方式28-30
- 5.3.2 对盗窃罪双重定罪模式的反思30-31
- 5.3.3 对盗窃罪双重定罪模式的明确31-33
- 结语33-34
- 参考文献34-35
- 致谢词35
本文编号:8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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