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适用问题论析
发布时间:2017-09-09 18:04
本文关键词: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适用问题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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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观要件是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法条交叉竞合关系,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监管人员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方式诱骗投资者购买证券、期货合约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论处。
【作者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关键词】: 编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主体 客观要件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证券期货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资本和投资主体重要的投资渠道。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又是极易受影响的市场,无论是国际国内经济宏观运行层面、政策法律层面,还是企业微观层面的事实情况,甚至非经济的事实或者政治、政策的变化,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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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2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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