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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若干问题探讨——以重庆市白家林、吴淑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为例

发布时间:2017-09-13 01:26

  本文关键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若干问题探讨——以重庆市白家林、吴淑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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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白家林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淑琴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雇佣工人用洗衣粉、香蕉水或清水清洗后出售,对于不易清洗的包装桶切割成块状后出售。对于清洗废旧包装桶产生的废水,白家林指使工人直接倾倒在地上,通过铺设的管道排放至外环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家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吴淑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
【作者单位】: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关键词】危险废物 违法排污 非法处置 刑事犯罪
【分类号】:D920.5;D924.3
【正文快照】: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案例类型】刑事犯罪【案例名称】重庆市白家林、吴淑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刑事犯罪案【主要违法行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类型】土壤污染 【案例启示】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

本文编号:8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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