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元化立法模式的现状评估及改造方向——兼对当前刑事立法重刑化倾向的检讨
发布时间:2017-09-15 14:13
本文关键词:刑法二元化立法模式的现状评估及改造方向——兼对当前刑事立法重刑化倾向的检讨
【摘要】:二元化立法模式造成了诸多学理困惑和司法难题,并削弱了刑法的规范机能,不适应刑事法治的发展要求,应当予以改造。当前刑事立法的重刑化倾向虽然动摇了违法与犯罪的分流处理机制,但其实质则是犯罪圈对违法行为的"吞噬",是犯罪圈的单向扩张,对行为人权益造成了不当侵害。违法行为入罪化借助的是犯罪标签对行为人权益的连锁剥夺效应,而非社会危害性的提升。合理的二元化立法模式的改造路径,应当是治安违法行为的"司法化",而非单纯的"犯罪化"。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二元化立法 重刑化 规范机能 司法化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在文化传统、法制观念、立法技术、思维模式等多方面的影响下,中国刑法逐步形成了多种类型的二元化的立法模式。本文讨论的违法与犯罪的二元化立法模式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类型。1997年《刑法》的修改虽然在形式上结束了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
本文编号:85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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