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干问题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15 14:45
本文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干问题思考
【摘要】: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类的犯罪层出不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十分关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频发,十分具有研究价值。但是学界对适用该罪的若干问题争议点繁多,各地司法实践中也无法做到统一。故本文针对食品的范围界定;非食品原料的理解;"生产"、"销售"、"掺"及"掺"行为的理解适用;"有毒"、"有害"的认定等问题略作探讨。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有毒 有害 食品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适用问题略作分析,希望对司法实践中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有一定帮助。一、关于食品范围的界定传统意义上来说,食品是指能够食用的食物以及经加工制作后能走向人类餐桌的食品,包括了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和未经加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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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5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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