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继的共同正犯
发布时间:2017-09-16 03:12
本文关键词:论承继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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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对于我国来说属于舶来品,但是由于它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发生,而且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无法很好地解决后行者的刑事责任问题,所以它具有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随着国内外刑法理论的交流,国内学者已经普遍接受了承继的共同正犯,司法实践中判决书也有提及“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概念。然而国内对该问题的理论探讨整体上极不统一、各自为战,而司法实践中也略显混乱,所以它具有进一步探讨的现实需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承继的共同正犯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文章开篇便给出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概念,即先行者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之一部分后,实行行为终了之前,后行者中途加入,与先行者通过意思联络从而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共同实施剩余的犯罪实行行为的情形。本部分特别提出: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概念之承认和后行者是否应对全体行为承担责任是不同的问题,承继的共同正犯是客观存在的犯罪类型,不容否定。理论上争论的问题是后行者的责任承担问题,这也是整个后文所要探讨的问题。然后分别从三个方面论述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即时空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最后,由于不同学者表述承继的共同正犯的称谓有所不同,为避免后文中出现用语混乱,所以在文章第一部分先交代清楚。第二部分:承继的共同正犯的存在范围。本部分将犯罪分为单行为犯和复行为犯两大类,从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本来含义入手,认为只要实行行为的开始至实质终了之间有时间间隔,不论单行为犯和还是复行为犯,均可以存在承继的共同正犯。第三部分:承继的共同正犯中后行者的刑事责任理论研究。本部分就后行者是否要对先行者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陈述了德、日刑法理论界以及国内学者的学说观点,包括全部肯定说、否定说和中间说,并且交叉有日本司法判例和国内的实务界案例,经过对全部肯定说、否定说和中间说的中外学者的不同理论观点进行分析,肯定说违反个人责任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而中间说实质上与全部肯定说无异。所以,在认定后行者责任时,必须以彻底的否定说为立场,后行者仅需对自己加入犯罪后的行为承担责任。坚持从主客观方面全面把握后行者的行为,从而对其定罪处罚。第四部分:承继的共同正犯中后行者刑事责任的具体认定问题。本部分列举了几类司法实践中常见而且理论探讨较为激烈的犯罪类型分析后行者的责任,包括:单行为犯、复行为犯、结果加重犯、事后抢劫的共犯、继续犯等。综上所述,本文承认承继的共同正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的客观存在,但在后行者是否要对全体行为负责的问题上,本文持彻底的否定说。后行者仅就自己所参与的行为与先行者成立共同正犯,其如何定罪处罚要“返璞归真”,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其犯罪构成。
【关键词】:承继的共同正犯 共同故意 共同实行 刑事责任 存在范围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3
- 一、承继的共同正犯概述13-21
- (一)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概念13-15
- 1.承继的共同正犯概念之承认13-14
- 2.承继的共同正犯概念之否认14
- 3.承继的共同正犯本来的含义14-15
- (二)承继的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15-18
- 1.时空要件:实行行为的着手到实行行为的终了之间15-16
- 2.主观要件: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16-17
- 3.客观要件:共同实行犯罪的事实17-18
- (三)承继的共同正犯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8-21
- 1.承继的共同正犯与承继性共犯18
- 2.承继的共同正犯与原始的共同正犯18
- 3.承继的共同正犯与涵义相同但称谓不同的相关概念18-21
- 二、承继的共同正犯的存在范围21-25
- (一)单行为犯的场合21-23
- 1.否定论:单行为犯场合不存在承继的共同正犯21-22
- 2.肯定论:单行为犯场合存在承继的共同正犯22-23
- (二)复行为犯场合23-25
- 1.一般复行为犯的场合23
- 2.结合犯的场合23-25
- 三、承继的共同正犯中后行者的刑事责任理论研究25-43
- (一)肯定说:后行者需对先前行为及其结果负责25-30
- 1.德日学者的观点25-28
- 2.国内学者的观点28-30
- (二)否定说:后行者无需对先前行为及其结果负责30-34
- 1.德日学者的观点30-33
- 2.国内学者的观点33-34
- (三)中间说:仅在例外情形下持肯定说34-36
- 1.日本学者的观点34-36
- 2.国内学者的观点36
- (四)笔者观点36-43
- 1.肯定说之批判36-38
- 2.中间说之批判38-41
- 3.否定说之赞同41-42
- 4.主客观相一致42-43
- 四、承继的共同正犯中后行者刑事责任的具体认定问题43-51
- (一)单行为犯43-44
- 1.故意杀人罪的场合43-44
- 2.故意伤害罪的场合44
- (二)复行为犯44-46
- 1.抢劫罪的场合44-45
- 2.诈骗罪的场合45-46
- (三)结果加重犯46-48
- 1.以故意伤害致死为例46-47
- 2.以抢劫致死为例47-48
- (四)事后抢劫的共犯48-49
- 1.事后行为单独不能构成犯罪的情形48-49
- 2.事后行为单独可以构成犯罪的情形49
- (五)继续犯49-51
- 1.后行者非法拘禁行为持续的时间问题49
- 2.非法拘禁中出现伤害结果的情形49-51
- 结语51-53
- 参考文献53-55
- 致谢55-57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7-5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周啸天;;事后抢劫罪共犯认定新解——从形式化的理论对立到实质化的判断标准[J];政治与法律;2014年03期
2 金光虎;;论继承的共同正犯[J];学术探索;201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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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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