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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罪犯移管制度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7-09-17 10:08

  本文关键词:论两岸罪犯移管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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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以来,在海峡两岸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对立走向融合、从对峙迈入和谐的大背景下,两岸司法互助工作伴随着《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生效,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罪犯移管是《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议定的合作内容之一,具有预防和惩治跨海峡犯罪、顺应刑罚人道主义潮流和深化两岸司法合作等多重价值。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两岸罪犯移管存在移管共同基础薄弱、单边规范制定方面不同步、移管对接机制缺失等问题。两岸双方应以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为宗旨,进一步夯实罪犯移管共同基础、完善推进各自立法、建立两岸罪犯移管会商对接机制,逐步完善两岸罪犯移管双向性、常态化运作机制。
【作者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庭;
【关键词】两岸罪犯移管 司法互助 完善建议
【分类号】:D924.3;D618
【正文快照】: 一、管窥:两岸罪犯移管制度的价值蕴含被判刑人移管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1)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一国公民在另一国犯罪

本文编号:86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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