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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存废——兼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修正

发布时间:2017-09-17 21:24

  本文关键词:论“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存废——兼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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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度的较少适用而沦为"僵尸条款";数额以外的定罪量刑情节无法"大展拳脚";价值的变动与数字的僵硬在实际危害程度的表达上失衡。构建"数额加情节"的复合判断标准是数额犯立法实践的已然选择与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作者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具体数额 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我国刑法规范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刑罚宣告通过“定罪加量刑”的逻辑方式来达成,其中罪名的确定需要经过“定性加定量”过程的加持。这一过程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定性”依据的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层面的符合性上来进行判断。

本文编号:8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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