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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未遂的具体形态

发布时间:2017-09-18 03:16

  本文关键词:论教唆未遂的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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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教唆犯罪中最为复杂的形态之一,教唆未遂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对教唆未遂的认识分歧关系到刑法第二十九条的统一适用。本文认为,出于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的要求,在教唆犯性质问题上,应坚持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的成立与处罚从属于被教唆人。并以此为根据廓清教唆未遂的具体形态,将教唆未遂认定为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关键词】教唆犯的性质 从属性说 教唆未遂
【分类号】:D924.11
【正文快照】: 教唆犯问题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而又棘手的问题。相对于大陆法系来说,我国对教唆犯研究的时间短,体系混乱,观点各异,在很多基本问题上都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如教唆犯是否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的具体形态包括哪些?对刑法的统一适用及刑法理论的完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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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露露;教唆未遂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8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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