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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发布时间:2017-09-18 17:03

  本文关键词: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更多相关文章: 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 公共场所 公共秩序 虚假信息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人类生活关系愈加融合,网络空间已不再局限在虚拟的层面内,近些年各类移动终端的更新换代愈加频繁,新的社交软件、信息浏览平台也层出不穷。互联网信息技术使整个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的同时,各种犯罪行为也随之不断升级,给传统刑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近两年内,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尤为猖獗,一些不法行为人为了博取吸引力,利用社会热点恶意炒作,蛊惑公众。网络谣言不仅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更会引起社会民众的内心不安定,从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2013年9月9日,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诽谤解释》),扩大了传统罪名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法律对传统犯罪行为的网络异化现象的规制。但由于我国对互联网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尤其对网络空间方面的规制刚刚展开,不管是刑法学界还是实务界,关于“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公共秩序”几个关键词所涵盖的范围的界定,各种观点尚未完全统一。本文在搜集大量案例的基础上,从寻衅滋事罪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问题进行论述。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总体阐述了我国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现状,以及研究该罪的意义及方法。第二部分是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概述。本段分析了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及特点,并论述了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困境。第三部分通过对“秦火火”案、“边民”案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引出实务界争议。由于对该罪的规定是将传统寻衅滋事罪法律条文应用在网络空间的一次尝试,实务界对争议焦点还没有统一的学说,因此本段收集并整理了部分学者关于“信息网络”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否属于“起哄闹事”、“公共秩序”是否等同于“公共场所秩序”三个争议焦点的一些观点。第四部分是司法实践中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争议分析及认定的部分。笔者认为认定“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秉承了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并不属于类推解释。“起哄闹事”的范围也应包含“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同时在该部分对“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进行界定,认为“虚假信息”可以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谣言”。在厘清“网络空间秩序”、“公共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三个概念的基础上,认为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扩大解释为“公共秩序”,是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的,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关键词】: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 公共场所 公共秩序 虚假信息
【学位授予单位】:延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6-8
  • Abstract8-12
  • 第一章 绪论12-15
  • 1.1 研究背景及现状12-13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13-14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14-15
  • 第二章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概述15-18
  • 2.1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内涵15
  • 2.2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15-16
  • 2.3 网络型寻衅滋事行为的特点16-17
  • 2.4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困境17-18
  • 第三章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实务界认定中存在的争议18-24
  • 3.1 典型案例18-20
  • 3.1.1 “秦火火”案18
  • 3.1.2 “边民”案18-19
  • 3.1.3 小结19-20
  • 3.2 实务界争议20-24
  • 3.2.1 “信息网络”是否属于“公共场所”20-21
  • 3.2.2 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否属于“起哄闹事”21-22
  • 3.2.3 “公共秩序”是否等同于“公共场所秩序”22-24
  • 第四章 司法实践中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争议分析及认定24-31
  • 4.1 “信息网络”属于“公共场所”24-25
  • 4.2 对“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解读25-28
  • 4.2.1 “网络谣言”等同于“虚假信息”25-27
  • 4.2.2 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属于“起哄闹事”27-28
  • 4.3 对“公共秩序”的解读28-31
  • 4.3.1 “网络空间秩序”不完全等同于“公共秩序”28-29
  • 4.3.2 “公共秩序”等同于“公共场所秩序”29-31
  • 结语31-32
  • 参考文献32-35
  • 致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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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良顺;寻衅滋事罪废止论[J];法商研究;2005年04期

2 马彪;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区别[J];检察实践;2005年04期

3 邵宏生;;事出有因也能构成寻衅滋事罪[J];人民检察;2008年20期

4 李先华;舒惠安;孙媛媛;;涂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吗[J];中国检察官;2010年08期

5 丛珊;;浅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年11期

6 潘庸鲁;;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与适用[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7 范再峰;;寻衅滋事罪问题探讨——刑法第293条的犯罪构成分析[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年12期

8 郭永刚;付四全;;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与抢劫行为的区别[J];中国检察官;2012年22期

9 李锦阳;刘瑜;;“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浅探[J];法制与社会;2013年12期

10 吴家林;;谈我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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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阳区法院 曹作和;网络造谣为何涉寻衅滋事罪[N];北京日报;2013年

2 龚飞 史金国;如何区别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N];江苏法制报;2013年

3 何立荣;他的行为够成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N];广西政法报;2001年

4 瞿忠;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如何认定[N];检察日报;2001年

5 于明祥;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之认定[N];江苏法制报;2005年

6 宁辉;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N];江苏法制报;2006年

7 李志霞;寻衅滋事罪若干问题分析[N];江苏法制报;2007年

8 高农文 刘仁安;是寻衅滋事罪还是强迫交易罪[N];江苏经济报;2006年

9 尤小妹;朱某、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罪[N];江苏经济报;2006年

1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吴新华;何为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N];检察日报;2009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维;寻衅滋事罪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波;寻衅滋事罪的理论和实践探讨[D];吉林大学;2008年

2 胡宁宁;寻衅滋事罪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3 池益贤;寻衅滋事罪定罪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9年

4 张英男;论寻衅滋事罪的认定[D];吉林大学;2010年

5 任加顺;寻衅滋事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6 王孝江;寻衅滋事罪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

7 汪际宏;论寻衅滋事罪[D];武汉大学;2004年

8 郑漫容;寻衅滋事罪相关问题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9 王化斌;寻衅滋事罪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10 朱莺华;寻衅滋事罪研究[D];苏州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87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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