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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行为入刑论”之反对

发布时间:2017-09-19 03:48

  本文关键词:“收受礼金行为入刑论”之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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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礼金的行为,属于收受礼金行为。按照目前现行刑法,这种现象完全可以以贪污罪或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立法增设增法定刑较低的"收受礼金罪",非但没有必要,反而造成新的处罚漏洞。
【作者单位】: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郑州大学;
【关键词】收受礼金罪 处罚漏洞 立法做秀
【分类号】:D924.392
【正文快照】: 《法制晚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其有望加入“收受礼金罪”。文中称,根据现行立法,“索贿”之外的一般受贿行为,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仅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为了堵塞官员收礼

本文编号:87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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