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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信”犯罪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7-09-20 00:25

  本文关键词:论“微信”犯罪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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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交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时尚的、便捷的和重要的社交方式,各种社交软件应需而生,被广泛使用,如微信等。然而由于社交软件存在固有的缺陷,注册简单、功能多样等使得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犯罪活动频频发生,如实施诈骗、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等,微信社交软件就是其中之一。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犯罪目标易寻找、犯罪地点多变、犯罪成本低、侦查难度大等,给实务中侦查、审查带来诸多不变。为更好促进信息技术发展,净化网络社交环境,打击犯罪,有必要加强对微信犯罪的刑法规制。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信息技术时代 “微信”犯罪 刑法规制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微信”犯罪中的主要犯罪类型和罪名 信息技术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往往以信息的传播为基础。尤其在虚拟的网络社交环境中,信息传播速度快,频率高、传播范围广、传播的内容更是多样复杂。很多不法分子亦是利用网络社交软件,或传播一些虚假的、非法的信息,或从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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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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