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类杀人案件的“着手”认定
发布时间:2017-09-20 16:23
本文关键词:投毒类杀人案件的“着手”认定
【摘要】: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区分未遂和预备的一个重要标志。着手在判断犯罪实行与否中扮演着相当关键的角色,需要从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的角度共同对着手进行认定。以具体的各类投毒类杀人案件为例进行探讨,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行为人的着手行为。因此,对待不同犯罪、具体案件,要进行多因素综合分析,才能得出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的正确结论。
【作者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着手 预备 实行 法益侵犯
【分类号】:D920.5;D924.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首先来看张明楷教授在其《刑法学》著作中提到的几个经典的案例:【案例一】甲为了毒死朋友乙,向装有红酒的酒杯中投放毒药后,将酒杯放在自己家里的书架上,但碰巧丙到甲家访问,发现书架上杯中的红酒后一饮而尽后死亡。【案例二】在电话亭里放置加入了毒药的饮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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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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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正雄;;投毒类杀人案件的“着手”认定[J];法制博览;2016年16期
2 席f韧,
本文编号:88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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