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3 06:30
本文关键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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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上接2016年第1期)三、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
【作者单位】: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
【关键词】: 判定条件;追究刑事责任;兽药生产许可证;货值金额;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许可证;处罚规定;十六条;违法所得;包装材料;
【分类号】:D922.16
【正文快照】: 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上接2016年第1期)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三、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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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 王皓玉;一举多得[N];电脑报;2004年
,本文编号:90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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