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实践难题及解决
发布时间:2017-09-24 07:05
本文关键词:强迫交易罪的实践难题及解决
【摘要】:强迫交易罪是我国97刑法新设立的一个罪名,79刑法虽然也处罚此类行为,但罪名一般定为投机倒把罪或流氓罪。现行刑法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五种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通过列举的形式设立该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明确指引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的手段日益翻新,并不完全是按照刑法条文来实施犯罪的,同时,现行法关于该罪的司法解释不全,案例指导不细,理论界也缺乏对本罪的详细分析,导致一旦新的现象或手段出现,办案人员往往无所适从。论文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分析比较法,结合德日刑法,对我国于1997年制定的强迫交易罪重新进行了梳理。本文认为作为强迫交易罪中手段行为的暴力应限定于对直接受害人的暴力,否则同胁迫无异,对物或对其他人的暴力应定为胁迫,本罪中,暴力和胁迫的分类不应以行为人的手段来定性,而应以受害人的身体和内心感受来区分。同时笔者认为不宜对暴力和胁迫的程度进行限制,更大胆的认为本罪的手段行为不应只限于暴力与胁迫,对于灌酒迷药等令人失去知觉后进行交易的行为也应该为本罪所保护。并分析强迫交易罪中交易的性质,虽然本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章,但笔者认可发生在非市场经济领域的强迫交易行为构成本罪,认可本罪中交易的非市场性和交易的非法性。其次是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本罪同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分的核心便是交易的存在与否,其次是获利金额的悬殊与否,但也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等因素进行考量。探讨了强迫交易罪在司法实践中民刑交叉的相关问题,避免一些商事领域的经济纠纷由刑法规制,通过两则案例分析了强迫行为的效益对其结论定性的影响。我国甚至可以借鉴德日刑法的相关规定,删去本罪名中交易两个字,直接设立强迫罪或胁迫罪。使得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更加全面,减少法律漏洞。
【关键词】:强迫交易罪 暴力 胁迫 交易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强迫交易罪中手段行为的实践难题及解决11-16
- (一)相关案例及引发的问题11-12
- 1.相关案例11-12
- 2.引发问题12
- (二)手段行为的理论之争和实践做法12-13
- 1.理论争议12-13
- 2.实践做法13
- (三)争议问题的解决13-16
- 1.暴力的对象不应包含物以及和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14
- 2.暴力的程度不应受限制14-16
- 3.建议增加强迫交易罪的手段行为16
- 二、强迫交易罪中目的行为的实践难题及解决16-21
- (一)相关案例及引发的问题16-17
- 1.相关案例16
- 2.引发问题16-17
- (二)交易性质的理论之争和实践做法17-19
- 1.理论之争17-18
- 2.实践做法18-19
- (三)争议问题的解决19-21
- 1.允许交易内容的“非法性”19-20
- 2.允许交易的“非市场性”20
- 3.服务和劳动的界定20-21
- 三、强迫交易罪与其他罪名区分的实践难题及解决21-25
- (一)相关案例及引发的问题21-22
- 1.相关案例21
- 2.引发问题21-22
- (二)强迫交易罪与其他罪名区分的理论之争和实践做法22-23
- 1.理论之争22-23
- 2.实践做法23
- (三)争议问题的解决23-25
- 1.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定23-24
- 2.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定24
- 3.行为效益对结论的影响24-25
- 结语25-26
- 参考文献26-28
- 致谢28-2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陈芳;;敲诈勒索罪之区别定性[J];知识经济;2011年16期
2 罗曦;;强迫交易罪的修改与解读[J];中国检察官;2011年09期
3 周强;罗开卷;;强迫交易罪司法实务问题探讨[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1年02期
4 胡波;;论强迫交易罪实行行为中的暴力与威胁[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06期
5 甘杰升;甘杰丽;;关于完善强迫交易罪的几点思考[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04期
6 孙力;;对强迫交易罪的思考[J];现代商业;2008年26期
7 张明楷;;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J];中国法学;2008年04期
8 冯英菊;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研究[J];人民检察;2003年03期
,本文编号:9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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