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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激行为犯罪化评论

发布时间:2017-09-25 22:32

  本文关键词:维权过激行为犯罪化评论


  更多相关文章: 过激行为 犯罪化 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 刑事政策 暴力犯罪 蓄意制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 实行行为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原第290条第1款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由于该条的修订涉及维权过激行为,因此笔者拟对该条做些考察。一、《刑法修正案(九)》对维权过激行为的犯罪化1997年《刑法》原第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原本是针对那些蓄意制造事端,聚众滋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过激行为;犯罪化;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刑事政策;暴力犯罪;蓄意制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实行行为;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原第290条第1款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由于该条的修订涉及维权过激行为,因此笔者拟对该条做些考察。一、《刑法修正案(九)》对维权过激行为的

本文编号:9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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