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共同理论之提倡
发布时间:2017-09-26 08:06
本文关键词:行为共同理论之提倡
【摘要】:就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行为共同说具有妥当性。相较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更有利于保障人权和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学界对于行为共同说的质疑和批评,并无理论依据。行为共同说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存在区分同时犯的困难,也不会扩大处罚范围。所谓的"不需要意思联络",应该是"共同犯罪的成立不以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为必要",在数人之间有意思联络,并互相利用他人的行为侵害法益的场合,当然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只要其中一人知道对方在犯罪,并为了对方顺利犯罪而提供了帮助,对于帮助者也应按照共同犯罪的处罚原理进行处理。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共犯本质 行为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
【基金】: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层阶一体化责任观及量刑、行刑与政策应用研究”(13BFX044)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此,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认为我国在共犯的本质问题上,采取了犯罪共同说,即将第25条解,
本文编号:9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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