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事可罚性的客观条件”来认识丢失枪支不报罪
本文关键词:以“刑事可罚性的客观条件”来认识丢失枪支不报罪
更多相关文章: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事可罚性的客观条件 故意犯罪
【摘要】:丢失枪支不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然而该罪存在过失抑或故意犯罪之争。过失说与刑法的基本规定相矛盾。将"严重后果"理解为刑事可罚性的客观条件,有助于认定该罪为故意犯罪。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事可罚性的客观条件 故意犯罪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通说认为丢失枪支不报罪是过失犯罪,其实并不妥当。首先《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通观《刑法》全文,过失犯罪一般规定为“过失犯某罪的,处……”。在过失犯罪的条文之前,都会先规定该行为的故意犯罪,然后规定该行为的过失犯罪。从《刑法》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随庆军;对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方面的研究[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1期
2 肖中华;;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J];法治研究;2013年01期
3 黄义东;黎传书;汪大凯;;论我国刑法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之规定的立法不足与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02期
4 王化春;丢失枪支不报罪[J];检察理论研究;1997年06期
5 陈学宁;试论丢失枪支不报罪[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3期
6 陈建清;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01年05期
7 姜自和,朱云三;论丢失枪支不报罪[J];法学论坛;2001年03期
8 刘志洪;试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几个疑难问题[J];检察实践;2001年06期
9 康泽洲,张少林;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思考[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4期
10 徐立,韩光军;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方面若干问题的认定[J];河北法学;2004年08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徐建东 唐国芳;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刍议[N];江苏经济报;2004年
2 徐建东 唐国芳;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罪过[N];江苏经济报;2004年
3 贾学胜;丢失枪支不报罪:故意犯还是过失犯[N];检察日报;2005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徐洋;论丢失枪支不报罪[D];黑龙江大学;2007年
2 左袖阳;丢失枪支不报罪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
3 申琪;论客观处罚条件之“中国化”[D];海南大学;2015年
4 方培;论丢失枪支不报罪[D];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
5 随庆军;丢失枪支不报罪若干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04年
6 刘雪峰;论丢失枪支不报罪[D];吉林大学;2007年
7 韩光军;关于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若干问题[D];湘潭大学;2003年
,本文编号:9239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923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