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连累犯
本文关键词:论刑法中的连累犯
【摘要】:我国连累犯理论研究尚未成熟,未形成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但现实生活及司法实践中已产生大量关于连累犯的复杂问题。刑法分则规定了连累犯的具体罪名,但仍未针对连累犯做出系统的概述,因此连累犯理论存在很大的研究价值。本文以三个章节梳理并解释连累犯的基础理论、探讨连累犯与相似犯罪形态的关系并针对连累犯在认定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文除了导言以外,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约3.5万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连累犯本体论,包括连累犯概念、特征的界定和类型的归纳。笔者认为最恰当的表述是“连累犯”,而以“派生犯”、“本罪”来归纳本文所述之罪是不恰当的。连累犯的概念不仅应表述清楚什么是连累犯,还应从主观方面着手,将其与共同犯罪区别开来。连累犯不仅具有分则规定性、主观方面的明知性、形成时间的事后性等特征,最重要的是作为连累之罪的主体必须实施“连累性”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连累犯划分为纯正连累犯和不纯正连累犯、排他性主体连累犯和非排他性主体连累犯、直接连累犯和间接连累犯等。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多种连累犯,大部分属于不纯正连累犯,本文在排除了几种与连累犯类似的犯罪后,对刑法分则中属于纯正连累犯的罪名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第二部分是连累犯关系论,该部分以连累犯的行为性质为基础,探讨连累犯与共同犯罪、本犯以及其他类似犯罪形态的关系和区别。根据连累犯在我国古代、西方与共同犯罪的融合及分离来探讨二者的关系。连累犯对本犯具有依附性,本犯在量刑方面和定罪方面都影响着连累犯,本文着重探讨连累犯在何种程度上依附于本犯,在何种程度上独立于本犯。对合犯、帮助犯、教唆犯与连累犯近似,本文从犯罪行为及与犯罪结果的因果方面对其进行区分,划清界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能更加公平、公正地处理此类关系。第三部分是连累犯认定论,重在解决连累犯在司法适用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期待可能性是罪过产生的前提,与连累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然影响着连累犯的定罪量刑。笔者针对期待可能性与连累犯的关系,对个罪进行分析,分析连累犯在定罪量刑方面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过程,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认为“亲亲相隐”制度是减轻、排除连累犯犯罪性的正当理由,“亲亲相隐”固然是一种正当权利,但是不能被滥用,应严格限制容隐亲属的范围及适用此制度的行为类型。针对连累犯的自首与立功问题,本文反对案例中的情形属于连累犯的自首与立功相竞合,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定连累犯自首、立功情节时应坚持的基本立场。
【关键词】:连累犯 共同犯罪 亲亲相隐 自首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s5-9
- 导言9-12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主要方法9
- 三、文献综述9-10
- 四、论文结构10-11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1-12
- 第一章 连累犯本体论12-27
- 第一节 连累犯之界定12-19
- 一、连累犯之正名12-14
- 二、连累犯之特征14-19
- 第二节 连累犯之类型划分19-27
- 一、连累犯之分类19-22
- 二、连累犯之排除22-24
- 三、纯正连累犯之条文归纳24-27
- 第二章 连累犯关系论27-38
- 第一节 连累犯与共同犯罪之关系27-31
- 一、我国连累犯与共同犯罪的“合与分”27-29
- 二、西方连累犯与共同犯罪的“合与分”29-31
- 第二节 连累犯与本犯之关系31-34
- 一、连累犯对本犯具有依附性31-32
- 二、本犯犯罪的成立与连累犯的关系32-34
- 第三节 连累犯与各种类似犯罪形态之区别34-38
- 一、连累犯与对合犯34-35
- 二、连累犯与帮助犯35-36
- 三、连累犯与教唆犯36-38
- 第三章 连累犯认定论38-49
- 第一节 从期待可能性看连累犯的认定38-41
- 一、期待可能性与窝藏、包庇罪的认定38-40
- 二、期待可能性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40-41
- 第二节 从“亲亲相隐”看连累犯的认定41-45
- 一、“亲亲相隐”应是减轻、排除连累犯犯罪性的正当理由41-42
- 二、“亲亲相隐”原则下连累犯的立法完善42-45
- 第三节 连累犯与自首、立功的认定45-49
- 一、连累犯自首与立功的竞合之质疑45-47
- 二、在认定连累犯自首与立功情节时应坚持的基本立场47-49
- 结语49-51
- 参考文献51-54
- 后记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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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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