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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假定同意之评析

发布时间:2017-09-30 05:10

  本文关键词:刑法中假定同意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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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假定同意起源于德国民法学中的医疗侵权责任,后被联邦最高法院引入刑法领域并在刑法学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假定同意,能够消除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不一致,促进法秩序的统一。假定同意在刑法教义学体系中的定位属于构成要件阶层的排除客观归责事由,排除行为的结果不法但保留着未遂的可罚性。假定同意的适用范围能够适用同意的犯罪构成要件,保护法益限于身体、自由、财产等个人法益。假定同意的判断基础,应当以被害人本人为准,在判断时应当将行为时存在的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有关的全部资料,从事后的角度进行盖然性判断。假定同意存在与否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行为人负担。在运用"罪疑有利被告"原则时,不能仅仅依据假想的被害人同意的可能性进行判断,还必须有补强证据。
【作者单位】: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假定同意 刑法教义学 客观归责 义务违反关联 罪疑有利被告
【分类号】:D914
【正文快照】: 周维明,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研究员,法学博士。一假定同意的基本问题(一)假定同意的概念法谚有云:“同意不生损害”。在刑法教义学中,虽然其体系定位尚有争议,但同意已经明确被接受为排除不法的事由之一。〔1〕以往的学说在讨论同意时,往往将其区分为现实的同意与推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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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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