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企业贿赂犯罪合作模式之提倡
发布时间:2017-10-01 23:22
本文关键词:惩治企业贿赂犯罪合作模式之提倡
【摘要】:为适应现代企业贿赂犯罪组织化、隐蔽化、长期化与国际化的特征,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采纳以司法机关与企业之间对立合作为主线的合作模式。合作模式以组织责任论为基础、以合规计划为核心,能够分散预防犯罪的责任、降低制裁犯罪的成本,并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守法文化的形成。合作模式的合理性在于其实践价值与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内企业贿赂犯罪多发、英美等国延伸刑事管辖权的情况下,中国立法机关可以考虑通过统一单位贿赂犯罪罪名、区分个人与单位刑事责任、将合规计划规定为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以及增设单位缓刑制度等改革措施,将惩治企业贿赂犯罪的合作模式引入到立法之中。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企业犯罪 贿赂犯罪 合作模式 合规计划
【基金】: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单位贿赂犯罪预防模式研究”(项目号:15BFX05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4.392
【正文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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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5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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