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之研判
发布时间:2017-10-07 19:49
本文关键词: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之研判
【摘要】:紧急避险是当代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其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说认为其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存在、行为人实施避险行为、损害结果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避险的主体禁止条件。对于避险主体的禁止条件,由于其本身存在刑法条文逻辑上的悖论,相关机关应对其予以修改。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紧急避险 构成要件 避险禁止条件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刑法学领域有一格言,即紧急时无法律。其基本含义是,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允许行为人实施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所禁止的某类行为,以避免紧急状态带来的现实危险[1]。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一款对其有明确表述: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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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8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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