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居民自治拆迁的适用性
发布时间:2017-10-16 19:32
本文关键词:浅析居民自治拆迁的适用性
【摘要】:出于主体定位、强制执行手段程序繁琐、补偿无上限规定等现有拆迁模式的弊端,房屋结构、家庭人口、就业状况、连片改造等客观因素,时间进度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说放就能放下、住户拆迁意愿强烈程度、合理设置奖励项等主观因素情况考虑,居民自治拆迁成为可能。该模式具有有效化解拆迁主体与住户矛盾、自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激发住户做住户工作方式的优势。补偿标准的统一性、高效的自治组织、三个100%的附条件生效协议机制是居民自治拆迁的实施要点。
【作者单位】: 晋中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关键词】: 居民自治拆迁 签约 搬迁
【分类号】:D922.1813;F299.27
【正文快照】: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项目房屋征拆成为制约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分别于2011年、2016年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补偿价值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未对补偿上限做出规定,加之对集体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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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普法办公室;宁波常青藤社区弘扬法律文化 推进社区民主[N];法制日报;2008年
2 通讯员 李霞;创新社会管理 唱响和谐新曲[N];天津政法报;2010年
,本文编号:104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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