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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监听制度的新变革——以通讯记录的保护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10-17 20:20

  本文关键词:论台湾地区监听制度的新变革——以通讯记录的保护为视角


  更多相关文章: 通讯记录 隐私权 人性尊严 正当程序


【摘要】:台湾地区保障公民通讯秘密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全面,既保障通讯的内容,也保护通讯记录。通过2014年"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修正,台湾地区最终确立了调取部分案件通讯记录应恪守重罪原则、法官保留原则与相当事由原则,从而建构起有限的司法审查制度,运作程序已具备法治化与正当性,此举能够较好地保护公民的通讯记录,进而保障通讯秘密自由权。
【作者单位】: 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通讯记录 隐私权 人性尊严 正当程序
【分类号】:D927;D922.296
【正文快照】: 通讯秘密自由权乃现代社会公民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受到严格保护。通讯秘密自由权保护的范围伊始只包括通讯的内容,随着人们认知的深化,域外法治国或地区逐渐地意识到通讯记录的重要性,认为其也应属于通讯秘密自由权的应有之义,应予以保障。我国台湾地区对于此问题的认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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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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