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法治实施的主题化及其制度因应
发布时间:2017-10-21 16:08
本文关键词:论生态法治实施的主题化及其制度因应
【摘要】:我国生态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生态危机并未改善,说明以传统部门法架构应对实践时的乏力,而解决特定生态问题需要配置各类部门法手段来进行。配置的方法、程序即何微现法律的"主题化"问题,它应当以各部门法的规则作为基本质料,辅之以适度的规则创新和实施过程中组合制度资源的方法创新。这应当通过综合立法、一体化实施、公私合作治理等制度革新,才能实现这一从部门法化向主题法转变的需求。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问题 法治实施 主题化 制度构建
【基金】:2015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我国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机制研究”(15B239)
【分类号】:D922.6;F205
【正文快照】: 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资源耗竭导致了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困扰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危机。纵观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无法可依”并非应对生态危机不力的主要原因,“静态的法”不断完善未能充实进入“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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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报记者 李铎;主题化是小百货惟一出路[N];北京商报;2011年
,本文编号:107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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