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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7-10-22 19:30

  本文关键词:长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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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最富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部门。它是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的结果。其合法性依据就是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的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但从其“横空出世”以来,就引起了市民百姓的不解或不满,这一状况直接影响了社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印象,并给它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市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其在我国政治体制内的认知程度以及其形象与地位也有待提高。文章从学理上审视了长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诞生背景、历程、法律地位、职责权限、组织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执法责任监督与追究制度以及法制建设、工作环境与其工作人员的执法素养等现状,通过回顾与反思,比较与借鉴,贯彻与回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对长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前景负责任的建设性态度,从执法实践、执法管理、司法实践、立法现状、理论研究多个维度,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供执政者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决策时参考。其一,贯彻大部制思路,坚持综合性方向,朝着机构的独立性再迈出一步,与当前的城市管理局分离,单独设置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一级工作部门直接接受同级政府领导与管理。其二、市、区(街道)层级设置上,充分体现执法工作性质与特点,以“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价值观为指针,构建“市、区两级执法、以区为主、区级派驻街道、市级统筹补缺”的执法管理格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省、部级主管部门,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做个有“爹”有“妈”的“孩子”。其三,审视执法范围,优化职责结构,科学鉴定执法职能。集中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全部处罚权、相应行政检查权与行政强制权。各级职能与同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匹配。其四,大幅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招录更多的法科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加大已入职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其五、优化内部协调监督机制,并与行政监察、复议、诉讼、检察监督相衔接,构建更为管用的执法行为奖惩机制。其六、加快完善立法,配套立规,真正做到职权法定,权责清晰,职责一致。
【关键词】: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 法律地位 职责权限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2
  • 引言12-18
  • 0.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2-15
  • 0.2 理论研究现状15-16
  • 0.3 研究内容、方法、思路和创新16-18
  • 第一章 长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源起18-26
  • 1.1 发源阶段18-19
  • 1.2 试点阶段19-22
  • 1.3 完善阶段22-24
  • 1.4 体改阶段24-26
  • 第二章 长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存问题26-44
  • 2.1 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异化26-29
  • 2.1.1 城市管理机关名称地理化26-27
  • 2.1.2 实施处罚决定的机关法律性质事业化27-28
  • 2.1.3 执法人员身份编制夹心化28-29
  • 2.2 执法职责范围及相关部门部分职责模糊29-33
  • 2.2.1“十个方面”执法职责范围配置依据不科学29-31
  • 2.2.2 与部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间职责分工模糊31-32
  • 2.2.3 处罚、强制执法权责配置不对等32-33
  • 2.2.4 市、区两级执法机关管辖职能划分不清33
  • 2.3 执法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顺33-36
  • 2.3.1 市、区、街三级管理间层级设置不稳定33-34
  • 2.3.2 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34-35
  • 2.3.3 同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分管领导不一35
  • 2.3.4 缺乏省部级主管部门高位协调指导35-36
  • 2.4 执法人员法治水平薄弱36-38
  • 2.4.1 依法执法理念不强36
  • 2.4.2 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不高36-37
  • 2.4.3 全面收集证据意识薄弱37
  • 2.4.4 法律专业人才严重不足37-38
  • 2.5 执法监督乏力与考核奖惩逐利38-39
  • 2.5.1 依法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识不强38
  • 2.5.2 执法监督与考核奖惩趋利38-39
  • 2.5.3 考核奖惩对工作示范作用乏力39
  • 2.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据滞后39-44
  • 2.6.1 国家及省级层面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规39-40
  • 2.6.2 部分相关部门法存在法规冲突40
  • 2.6.3 部分执法依据位阶较低40-43
  • 2.6.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法条表述存在缺陷43-44
  • 第三章 完善长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对策44-58
  • 3.1 科学厘清执法主体法律性质44-45
  • 3.1.1 机构完全独立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44
  • 3.1.2 明确市区两级处罚权实施机关为行政机关44-45
  • 3.1.3 统筹解决执法人员的行政编制45
  • 3.2 理顺执法组织管理体制机制45-47
  • 3.2.1 理顺市区街道三级机构组织管理体制45-46
  • 3.2.2 完善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46
  • 3.2.3 统一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政府分管领导46-47
  • 3.2.4 明确省部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47
  • 3.3 优化执法职责范围及市区两级执法职能47-50
  • 3.3.1 科学确认执法职责范围47-48
  • 3.3.2 完全集中城市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权48-49
  • 3.3.3 赋予执法相应及时性强制措施权49
  • 3.3.4 科学确定市区两级机构执法管辖职能49-50
  • 3.3.5 界定街道办事处对驻街中队的领导管理权限50
  • 3.4 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与考核奖惩机制50-52
  • 3.4.1 强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50-51
  • 3.4.2 构建科学有力的考核奖惩机制51-52
  • 3.4.3 建构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措施52
  • 3.5 健全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52-54
  • 3.5.1 制定省以上城市管理专门法律法规52-53
  • 3.5.2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规定53
  • 3.5.3 系统修订现有执法依据53-54
  • 3.5.4 提高部分执法依据法律位阶54
  • 3.6 加强执法队伍法治化建设54-56
  • 3.6.1 大幅引进培养法治人才54-55
  • 3.6.2 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55
  • 3.6.3 更新城管执法管理理念55-56
  • 3.6.4 严格依法依规执法56
  • 3.7 加大执法保障力度56-58
  • 结语58-60
  • 参考文献60-64
  • 致谢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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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承骞 ,陈辉 ,党学军;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J];陕西林业;2005年04期

2 郭有浩;;上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研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3 熊文钊;刘春和;;完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J];w挛胖芸,

本文编号:107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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