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用途变更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9 03:01
本文关键词:公物用途变更问题研究
【摘要】:公物制度是行政法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起源于公私法的划分,产生于法国,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公物的利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物的用途必须具有公共目的,对于与为了实现公物最有效的利用。公物的用途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转化:一方面,公物变更之后的用途与变更之前的用途相比要更大;另一方面,公物对于实现设立之初的公用目的已经没有帮助时,为了实现公物的效用将其转化。公物用途变更产生了确定的法律效力,并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的汽车数量的都在迅猛增加,道路已经没法满足汽车停车和通行的需求,因此造成了道路拥堵通行不便的问题。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在道路两旁划定临时停车位的措施,然而不规范的划定行为使得拥堵问题更加严重。为此有必要从公物用途变更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并将变更的主体、程序等纳入法律的规范内。首先,应当处罚越权变更的主体;其次,要完善划定停车位的决策程序;最后,还应当制定《行政收费法》,对于收费的主体、程序等进行统一的规定。除此以外,我国城市规划的封闭式小区使得道路不畅的难题日益显著。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了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小区围墙。这一举措一经公布就引起热议,对其评价褒贬不一。笔者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基础上,从公物研究的角度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设想,具体构想包括四点,通过打开单位大院树立典范。第一,出台相应法律规定,将变更事宜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第二,确定“业主自愿决定原则”及“补偿原则”;第三,借助“70年产权”到期的契机推广街区制;第四,通过打开单位大院树立典范。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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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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