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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7-11-29 08:26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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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及特别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决定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属于中央授予的地方自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一般性质。而我国"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又使得特区高度自治权具有了一些不同于一般地方自治权的特殊性质,主要体现为权力范围的广泛性及自治程度的高度性。特区高度自治权在实践中的正确贯彻落实,需要正确处理特区高度自治权的一般性质与特殊性质。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ZZB075)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高度自治是对港澳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据此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准确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氋度自治权,对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促进基本法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港澳回归十多年以来的情况看,在“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对高度自治

本文编号:123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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