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8-02-11 02:58
本文关键词: 港澳台地区 财产申报 反腐 监督有效性 出处:《安徽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作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功效,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验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此项制度已经实施有很长一段时间,从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清廉指数的数据可以看出,这三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中国内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建立此项制度的建议,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此项制度的试点地区队伍在不断扩大,但全国性财产申报制度至今仍未建立起来。香港、澳门、台湾和我国内地文化同根同源。内地要真正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文化的相通和交往的密切为纽带,借鉴港澳台的有益成果。鉴于两岸四地的政治法律制度又有很多不同,分析四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脉络、比较其差异和优劣,是政治法律文化交流和传承的绝佳样本。2009年我国内地试点开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效果却不是很理想。如何克服试点地区此项制度实施的弱点和缺陷、如何有效地发挥此项制度的效果成为学者们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笔者在分析港澳台此项制度的优劣基础上,力图找到适合中国内地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本文从港澳台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出发,比较四地区相同和不同方面,着重分析港澳台此项制度的优势,对内地试点此项制度主要是指出其不足,力图借鉴港澳台此项制度完善和优势的地方来为内地真正建立此项制度服务。一般而言对不同地区同一项制度的比较研究大致包括制度的历史发展情况即发展路径、制度内容比较、制度争议焦点比较和制度实施的效果与原因比较等这四个方面。本文行文就是从这四个基本方面出发将港澳台地区和内地四地此项制度作比较研究的。主要进行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发展路径比较方面,笔者认为香港地区是政府主导结合民意的财产申报制度发展路径,澳门地区走的是政府主导的发展路径,台湾地区走民意主导,民意与政党利益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内地该制度走的是党内和试点先行的发展路径。二是制度内容比较方面,本文笔者从申报主体、申报方式与范围、申报受理与审查方式、申报公示方式和申报问责与监督机制五个方面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指出两岸四地官员财产申报在这五个方面的优缺点。对于内地地区则倾向于主要指出不足之处。三是申报制度争议焦点比较。主要根据申报内容的不同,引出申报主体范围、申报范围、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灰色收入的界定与处理、审查机关的权威性、公示的透明性和监督与问责的有效性等焦点,并对内地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制度实施效果与原因比较,了解两岸四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探究实施效果背后的深层原因,对原因的把握,是对两岸四地该制度更深层次的剖析,同时也为我国内地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做借鉴。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system in Hong Kong , Macao and Taiwan ,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the system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in the past 20 years . To understand the effect of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the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of four - place officials on both sides of the Straits , to explore the deep reason behind the effect , and to grasp the cause , it is a deeper analysis of the system on both sides of the Taiwan Straits , and it also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system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赵凌;;官员财产申报不能再等[J];政府法制;2008年20期
2 毕晓哲;;官员财产申报的“两个不足”[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9年02期
3 ;阿勒泰“吃螃蟹” 官员财产申报破冰[J];廉政w,
本文编号:150205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1502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