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吉大行政法博导_海事行政法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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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第1期 王世涛:海事行政法论纲 65显现,海事与口岸经济互为依托的特点日益显露。特别是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如辽宁“五点一线”的沿海经济带的确立,使得海事管理日益纳入地方沿海经济发展战略之中。在海事行政法的发展上,海事行政立法与地方性法律的制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交叉,涉及港口发展和提高海事监管效能的地方性立法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提上议事日程。
总之,海事行政法作为行政法的特别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所以在体系构建上,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可适用于海事行政法,但每一部分的具体内容却有明显区别。中国海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加强,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事行政法律体系,推动海事行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海事行政法的研究,就是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海事行政管理的特点,,究,原理、、海事行政行为及程序论、海事行政责任与监督论、海事行政救济论。作为特别行政法的海事行政法体系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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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沉物的清除与打捞、港口管理、海上安全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等)进行研究而形成的法律科学。本来海事行政法与海商法并列同为海事法的下位法,但长久以来,海事行政法却寄居于海商法之下,这一状况也导致海事行政法的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限制。至今中国海事法的研究仍然集中于传统的海商法,即仍以特定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为调整对象,却对普遍存在、大量发生的海事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熟视无睹。但海事领域的行政法问题是不容回避的,甚至许多海商法的问题同时即是海事行政法的问题。,,就同,。2007年发,用传统的海商法原理,因为这应是海事行政法解决的问题。海事行政法学多少年来就是在这种境遇中惨淡经营。尽管仍有一些寂寞的耕耘者,但没能形成足够的学术影响。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供不应求的市场供需矛盾,也使得海事行政法成为一种学术上的稀缺资源,这当然也为海事行政法的发展赢来了难得的机遇。
海事行政法的理论体系直接受海事行政法调整范围的影响,而海事行政法调整范围又受到中国海上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中国海事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安全及水上环境污染实
②因此,作为海事法的下位法,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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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作为特别行政法的海事行政法体系
海事行政法体系基本上包括海事劳动法、海事安全法、海事环保法三大方面。
由于海事行政法理论以海事行政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因此,海事行政法学科体系也受到我国海事行政立法状况的制约。目前,中国海事行政立法主要集中在《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以此为核心,形成了以部令、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形式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性文件构成海事行政法体系的
①司玉琢《关于确立:“海法”独立研究体系暨发起“东亚地区海法研究论坛”的倡议》———在早稻田大学海商法研讨会上的纪念演讲。
②海事部门行使的是典型的国家公权,但目前海事部门仍属于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海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被纳入公务员系列。这极大地限制了海事行政的规范化管理,也阻碍了我国海事行政法治化的进程。
二、作为海事法子法的海事行政法
中国著名海商法学者司玉琢教授,曾就确立“海法”独立研究体系问题,提出了“大海法”的概念,并指出:应走出传统海商法的狭小空间,进入海法体系的广阔研究领域。海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海洋这个巨大的空间为依托而产生和发展的。如果把海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做是一个系统,那么围绕海洋所发生的国家间的关系、行政关系、刑事关系和民
①海事法是事关系就是这个大系统下面的子系统。
海法的子法,而海事行政法是海事法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海事行政法学是海事法学的下位学科,是以行政法学的视角审视而形成的海事法学,是专门对海事法中涉及行政公权行使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关系(如船舶登记、引航、船员配备、海运管理、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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