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真伪辨

发布时间:2018-04-03 18:31

  本文选题:行政行为 切入点:证明责任 出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年02期


【摘要】:证明责任作为常见的法律术语一般都能正确使用,但是在行政程序语境中却容易犯错。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称性决定了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的自向证明与证明责任的他向证明本质上是不同的。在行政程序中无论是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还是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都不存在证明责任,仅在少数特殊情形下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处于居中裁判地位,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处于对立关系时才存在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如果需要描述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应当使用"全面调查"一词,全面调查不仅包括通常所说应当收集有利和不利的证据,还包括收集证据的广度和深度。
[Abstract]:As a common legal term, burden of proof can be used correctly, but it is easy to make mistakes in the context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The asymmetry of the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ship determines that in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the self-directed proof and the burden of proof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are essentially different.In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no matter whether it is an administrative act made ex officio or an administrative act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an application, there is generally no burden of proof, and only in a few special circumstances,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that has done the administrative act is in the middle of the judgment position.The dis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exists only when other administrative organs and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and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are in the opposite relationship.If there is a need to describe the burden of proof of an administrative organ in a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 the term "full investigation" should be used, which includes not only evidence that is generally said to be beneficial and unfavourable, but also the breadth and depth of evidence to be collected.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基金】:北京市法制办资助项目“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实证研究——以复议法改革为背景”(23213073)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11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霍海红;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分析[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05期

2 ;债的存在与清偿证明责任如何分配?[J];法制与经济;2004年03期

3 苟吉芝;行政证据证明责任研究[J];中州学刊;2005年05期

4 葛自丹;论证明责任的分配[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5 丁少英;;浅论证明责任[J];当代经理人;2006年11期

6 赵大伟;;证明责任与其功能[J];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06期

7 胡学军;;证明责任转换探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8 胡恋梅;;民事推定与证明责任之关系研究[J];长沙大学学报;2007年01期

9 朱玉玲;;对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转移问题的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10 汪静渊;刘欣佳;;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适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年06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7条

1 林越坚;;论工程造价的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合同[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2 伍光红;;刑事证明责任主体论纲[A];第三届广西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社会科学篇)[C];2004年

3 肖刚;;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运行失范之反思与重构[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4 肖萍;洪发胜;;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研究[A];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9年

5 楼韬;;论注册资金的证明责任新论[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业务委员会2001年年会论文集[C];2001年

6 张宝来;解辉;;刑事诉讼中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实践思索——兼谈新《刑事诉讼法》颁行后侦查监督的推进[A];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证据制度的完善及新要求[C];2012年

7 周素梅;黄勤鑫;;进退维谷:民事诉讼真伪不明下的法官裁量[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胡燕;从此类案件看证明责任的运用[N];人民法院报;2001年

2 尧蔚云;我国证明责任制度的完善[N];人民法院报;2001年

3 梅雪芳;由本案看证明责任的分配[N];人民法院报;2004年

4 狄红红;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N];山西经济日报;2006年

5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温长军 陈娜;被告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有合理性[N];检察日报;2009年

6 杜志宏;略论证明责任分配中的法官自由裁量[N];江苏经济报;2008年

7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孙皓;证明责任分配不存在阿喀琉斯之踵[N];检察日报;2014年

8 胡斌;浅谈证明责任的分配[N];江苏经济报;2002年

9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冯永提;债的存在与清偿及其证明责任分配[N];人民法院报;2003年

10 骆东平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谁主张,谁举证”:一个需要澄清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宋朝武;民事证明责任原理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 霍海红;民事证明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3 王雄飞;检察官证明责任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4 赵俊甫;刑事推定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5 阎朝秀;司法认知:法理、规则、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6年

6 张云鹏;刑事推定论[D];吉林大学;2007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梁美英;法官裁量型证明责任分配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韩梅;浅析民事证明责任分配[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3 王晓阳;论证明责任分配[D];山东大学;2006年

4 王德新;证明责任适用问题研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5 胡华军;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6 姚晓;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D];山西大学;2012年

7 毛金玲;论证明责任契约[D];苏州大学;2013年

8 覃贤;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D];广西大学;2013年

9 朱瑞琛;民事证明责任基础理论探新[D];山东大学;2014年

10 崔少楠;论间接反证[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



本文编号:170640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170640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8d0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