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作为个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16 07:13
【摘要】: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普遍偏低以及公积金提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劫贫济富”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强烈不满,亦引发了各学科学者的热烈讨论,部分学者甚至提出全面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采自愿性住房储蓄制度的政策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但是还远不至沦为一项毫无保留价值的失败政策。通过对目前中央与地方立法机构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立法上的权限分配进行分析以及立法现状进行考查,综合考虑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使权利的空间,可以得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财产属性的确认和强化,重新找回其价值。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财产形式,其权利人在行使该项财产权利时需要受到相对于其他财产权更多的额外限制。这种限制的理由一直以来均被认为是出自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需要。然而,笔者通过仔细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容、用语方式及体例安排,发现一直以来被作为住房公积金专用性依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其所针对的对象并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而且,近年来,许多省市的地方性住房公积金法规均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扩展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形。由此可见,立法机构已经愈发意识到了增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财产属性的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从实质上看,乃是公积金缴存人享有的一项附行使条件的金融债权,其与普通的个人存款债权相比并无本质性区别。过去,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司法机关以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社会保障性”甚至“人身性”为由,拒绝支持缴存人行使其财产权的合理诉求,乃是基于对法律的误读,既不当限制了缴存人的财产权利,也有违“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笔者认为,改变目前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逆向补贴”现象的根本途径乃是激发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财产属性。为此,立法机构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行使财产权利设置限制时必须保持足够的清醒和克制,严格遵循“立法保留”、“公共利益”与“比例原则”的判准,并鼓励地方立法机构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适当放松对缴存人行使权利的限制。另一方面,公积金管理机构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基于对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准确把握,不得扭曲立法的原意,肆意决定是否批准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使用公积金之申请。而司法机关作为“最后救济”的提供者,有权在行政诉讼中对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权行为进行审查,从而确保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构建基本为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司法权共同确保公积金缴存人行使财产权利提供了可行的机制。因此,部分学者主张彻底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难免有些过激。从制度成本的角度上讲,这样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制度,不到不得已的情况实不该轻易废弃。鉴于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情况,笔者认为,问题恐怕不在于制度的缺乏,更多的是如何保障制度有效的运作以及缩小居民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客观差异。当居民收入远低于房价水平时,任何一种住房金融政策恐怕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无奈之举。鉴于我国房价水平短期之内并无降低之预兆,立法者所能做的恐怕只能是强化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财产之属性,从而适当扩大缴存人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满足其他基本生活需求的可行空间吧!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182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冼礼;;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J];致富之友;2004年11期

2 李琳;个人财产"出境"意义何在?[J];管理与财富;2005年01期

3 仲晓梅;;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政策实施情况分析[J];金融纵横;2006年04期

4 李腊春;;下岗安置费是否属个人财产?[J];大众科技;2001年03期

5 杨继瑞;劳动者个人财产多寡现象辨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01期

6 武戈;税务机关能扣押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吗[J];税务;2003年10期

7 关柏春,郝瑞军;关于个人财产问题的几点思考[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03期

8 张浩;如何界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J];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9 汪世虎;;更应关注个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完善[J];检察风云;2005年22期

10 王玉信;;离婚时如何认定一方个人财产[J];农村新技术;2007年03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2条

1 邱晓虎;李砚;;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A];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C];2011年

2 宋衍涛;付婧;;突发事件中有关个人财产征用问题的研究[A];2012城市国际化论坛——世界城市:规律、趋势与战略选择论文集[C];2012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记者 郑斌;法国:部长们网上公开个人财产[N];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

2 本报记者 李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拟赋权政府查询个人财产[N];中国经营报;2013年

3 裴小革;如何看待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N];中国改革报;2007年

4 黄建忠 林亦霞;个人财产填报不实将严处[N];湄洲日报;2011年

5 陈健;小议“婚前个人财产”[N];中国黄金报;2013年

6 孙燕;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如何认定[N];江苏法制报;2014年

7 张楠;世界元首财富榜出炉[N];中华工商时报;2004年

8 朝阳区检察院 石晶;“个人财产”收益该如何分割[N];北京日报;2011年

9 记者 郑斌;法国政府32名部长“网晒”个人财产[N];新华每日电讯;2014年

10 曹书喻;婚前个人财产会转化[N];中国矿业报;200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王晓彤;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

2 汪静;婚前个人财产形态变化后之归属认定[D];浙江大学;2016年

3 李双;夫妻个人财产转化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6年

4 齐英程;作为个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研究[D];吉林大学;2017年

5 李丹;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6 陈颖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7 刘婷;我国夫妻个人财产收益归属问题探析[D];新疆大学;2014年

8 李莹莹;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收益的归属[D];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

9 刘莎莎;我国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

10 白俊玲;法定夫妻财产制中个人财产研究[D];复旦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33482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233482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3a5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