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关系视角下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发布时间:2020-05-12 10:11
【摘要】:自古以来,央地关系就备受关注。如果说在古代关注央地关系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那么到了近现代其意义已远不止于此。处理好央地关系的背后体现了宪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分权与制衡。现代国家以法治的方法对政府权力进行严格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博弈中,两者关系处理的法治化,也就是权力分配的法治化问题随之显现。具体而言,在行政、立法、司法等领域厘清中央与地方关系至关重要。上述关系的定位是否合理,必将长久制约双方的政治活动。这在体量巨大、地区差异明显的单一制国家中尤为迫切。中国就是这样的地域宽广、人口众多、资源不均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逡逡对于上述问题,著名学者吴稼祥先生通过结合中华五千年央地制度史,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无疑是对我国处理央地法律关系提供了一个方向。本文并不是简要地直接来阐述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必要性、重大意义、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它的实现路径,而是从央地关系出发,详细分析了为什么必须要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一制度所带来的重大意义,结合“双主体法权”理论进行了充分地论证。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历史上传统的央地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历代王朝统治失败的原因,并得出从集权——分权——再集权的历史怪圈;第二部分通过对“双主体法权”和“多中心治理”理论来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并详细分析了这一制度所带来的重大意义,包括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需要,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等,再一次阐述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部分首先针对目前央地关系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相应完善的措施,接下来对地方立法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分别予以了阐述,以及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立法法》与《地方组织法》存在矛盾之处、立法程序不够完善等等问题都详细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一定的完善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7
本文编号:2660057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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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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